未经收件人明确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不得交由第三方代收;不得以“保管费”“取件费”“偏远费”等名义向收件人收取任何未事先明示的费用……9月22日,合肥市邮政管理局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快递末端服务秩序的提醒告诫》(以下简称《告诫书》),明确自9月16日发文之日起,各快递企业及末端网点需立即自查整改,监管部门将通过多形式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外包装破损或易碎品须提示开箱查验,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明确禁止以“保管费”“取件费”“偏远费”等名义向收件人收取任何未事先明示的费用。
在收费问题上,《告诫书》着重强调“零隐形收费”原则,不得以“保管费”“取件费”“偏远费”等名义向收件人收取任何未事先明示的费用。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服务内容,严禁虚构原价、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杜绝“农村地区配送成本高”为由的额外收费乱象。
为确保政策落地,《告诫书》要求各快递企业、末端网点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排查农村分支机构和加盟网点,全面梳理违规收费、未按约定投递等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肥市邮政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明确,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