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加盟,作为新经济业态中常见的经营模式,在活跃市场、促进就业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风险。当加盟商经营不善、负责人失联时,管理公司为维护网络稳定垫付的工资及费用能否追偿?系统生成的经营欠款是否有效?违约金又该如何认定?
1月14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张丽华介绍,该庭速裁审判团队审结的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裁判指引。
案情回放:加盟物流网点后负责人“失联”
某物流公司为了扩大业务,与一家知名快递公司签订了系列合作协议,成为快递公司一处网点的加盟商。
2024年初,该物流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拖欠员工工资及各项费用,其法定代表人随后失联。为保障快递网络稳定,快递公司代为垫付了员工工资9.7万余元及电、暖、物业费共计7700余元,并结清了物流公司加盟网点经营期间产生的系统欠款4.9万余元。
近日,快递公司将该物流公司诉至法院称,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诉请法院判令对方返还全部垫付款、支付经营欠款及违约金共计18万余元。
“我们是协商后退网,并非擅自违约。”被告物流公司负责人辩称,其并未失联,且快递公司垫付费用未经自己同意,可用网点资产抵扣;对系统生成的经营欠款金额不予认可。
案件审理中,经法官征询,双方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希望快速解决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快递公司、被告物流公司签订的系列协议合法有效。物流公司作为独立经营主体,负有自行支付员工工资、经营费用的合同义务。在其法定代表人失联、未履行上述义务并可能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为维护网络稳定代为垫付,行为合理且必要,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物流公司应予返还。
关于经营欠款,根据协议约定,双方结算以系统数据为准,物流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快递公司主张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欠款4.9万余元,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快递公司主张按总金额30%计算过高。综合考虑物流公司违约情节、快递公司实际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损失)等因素,依法予以调整。
最后,判决物流公司以经营欠款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000余元。因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注意留存证据以防发生纠纷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新业态加盟合同纠纷。”该案的承办法官艾孜买提江·阿尔肯说,核心在于加盟商“失管”“失联”后相关责任的认定。
通过本案裁判明确了以下四点,为新业态加盟和管理提供参考:
一是新业态经营需严守合同底线。加盟合同是维系品牌方与加盟商权利义务的核心,双方均应恪守约定。加盟商经营遇困时,应通过协商、合法退网等正当途径解决,而非消极失联,否则不仅会放大自身损失,还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未完成合法退网流程及善后事宜,即便曾沟通退网意向,仍构成违约。
二是垫付费用的合理性认定。品牌方为保障网络稳定、防止损失扩大而垫付的必要费用,有权向违约加盟商追偿。本案中快递公司垫付工资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网络运营,垫付水电物业费是为避免快递服务完全停滞,均属于履行减损义务的合理行为,依法应得到支持。
三是小额诉讼程序的高效价值。本案诉讼标的虽超出小额标准,但经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了“一裁终局”。相比普通程序,小额诉讼审理周期短、程序简便,能快速定分止争,减少当事人诉累,尤其适合新业态纠纷中企业对效率的迫切需求,为市场主体节省了时间和维权成本。
四是举证责任不可忽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被告虽提出多项抗辩,但均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最终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
艾孜买提江·阿尔肯提醒: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应注意留存沟通记录、结算凭证等证据,为维权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