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网店无证卖药被罚 内容平台电商业务运营风险爆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04-13 15:01

近日,因出版物含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小红书被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3.5万元。与此同时,小红书平台上的网店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线销售维生素等药品,被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


这不能不让业界担忧,内容平台越来越火热的电商业务或许正成为下一个“雷点”。


出版物危害社会公德、商家“无证”卖药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此次对小红书开出的行政处罚其违法事实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都记者查阅《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九)项规定显示,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这类社交平台的内容导向进行把关,如今越来越多的内容平台涉及电商业务,当中也可能存在商品触红线的风险。


同样是小红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4月11日发布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时提到,去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小红书平台网店“收拾收拾的店”“小红薯62C0BC03的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小红书平台销售“民生21金维他多维元素片”等药品,货值金额0.17万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对此,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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