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极兔速递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近期的贷款融资情况及特定履约责任。公告显示,华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若干银行签订了融资协议。
该协议于2025年12月25日签订,涉及两笔贷款,一笔为最高人民币20亿元,期限12个月;另一笔为最高人民币15亿元,期限36个月。这些贷款将用于公司的营运资金。
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并为极兔速递的全资附属公司。
在特定履约责任方面,控股股东李先生(李杰先生)持有A类股份971,390,048股,B类股份7,943,362股,总表决权比例约为55.11%。
履约责任触发条件包括李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单一最大比例表决权,或不再有权就公司运营、管理及财务政策发出指示,以及贷款人要求并发出不少于20个营业日的通知。
一旦触发,将导致贷款额度立即取消,进一步贷款融资立即终止,所有贷款、应计利息及其他款项立即到期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