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伤索赔遇阻 检察支持起诉 终获法院劳动关系确认

来源:上海宝山检察 2026-05-06 14:29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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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个送快递的,出了意外没人管,我该怎么办?”2025年4月,陷入工伤认定困境的张先生来到了宝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事情要从2024年12月说起


张先生通过招聘进入A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每天在宝山区某快递网点收发快递。入职时,他并未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B公司签了一份《个人承揽服务协议》。张先生没多想——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把快递送好能赚到钱就行。


然而,2025年1月17日,张先生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颈部脊髓损伤、左手掌骨骨折、左手上肢皮肤裂伤。当他试图认定工伤时,却在“谁是他的用人单位?”这一问题上产生了疑问。A公司说张先生是外包公司的人,而外包公司说他们只负责结算费用。这时,张先生才发现,自己虽然每天都在A公司的APP上打卡,接受A公司快递网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却没有和A公司签订过任何书面合同,仅靠与B公司签订的《个人承揽服务协议》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2025年4月,张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但因部分证据难以佐证用工管理事实,仲裁请求未获支持。走投无路之下,他来到宝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


检察官主动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联系A公司了解用工情况,A公司表示将派送收件等综合物流服务外包给B公司后,再由其安排人员提供服务,A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因此A公司与张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A公司提供了张先生与B公司签订的《个人承揽服务协议》以及付款账号为B公司的代发业务明细对账单,证实B公司向张先生的银行账户定期打款。


检察官又通过函调向B公司了解张先生的用工情况,B公司回函确认与张先生签订《个人承揽服务协议》,与A公司系商务合作关系,依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收派、装卸搬运、派送、综合物流等服务,但不负责快递人员招聘,从未对张先生进行考勤、绩效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管理,也未与张先生约定基本工资。


检察官认为,张先生虽然未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证实张先生与A公司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资格,张先生接受A公司的管理,从事A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快递工作,且该工作是的A公司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张先生主张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符合支持起诉条件。2025年8月26日,宝山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2025年12月23日,法院判决确认张先生与A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下一步


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通过支持起诉等手段,为取证能力弱、诉讼能力不足的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让每一位辛勤工作的劳动者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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