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商平台凭借便捷的购物体验和多元的售后服务吸引大量消费者,却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重灾区”。从“买新退旧”的调包骗局到“高价挂卖”的虚假交易,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为电商行业敲响风控警钟。
旧鞋冒充新鞋,退货获利八万余元
2024年3月,某电商平台向警方报案称多起退货商品存在“以次充好”现象。经查,刘某“买新退旧”的调包诈骗套路浮出水面。
该电商集团旗下设有主营新品销售的主平台和专营二手或瑕疵品的A平台。自2023年2月起,刘某发现两平台存在信息壁垒,遂萌生调包诈骗的念头。他先在A平台低价购入瑕疵鞋或二手鞋,随后在主平台下单同款全新正品鞋,待新鞋到货后,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将旧鞋冒充新鞋退回,并将正品新鞋转卖获利。
为规避平台监测,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刘某使用本人及亲友账号循环操作数十次,累计致平台损失8万余元。
2025年4月11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低价买高价退,三个月骗取44万元
无独有偶,另一起案件中,杨某和朋友闫某瞄准该电商平台“售后无忧”服务漏洞,合谋实施诈骗。
“售后无忧”本是为帮助提升交易效率、减少退货成本的贴心服务,卖家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开通此项服务后,能在发货后马上结算货款,即使订单产生退货也均由平台承担退款,货物退回平台处。
2023年7月至10月,杨某和闫某利用这条规则,购买货品后在平台虚标高价售卖,并安排网络买家下单后利用“售后无忧”服务恶意退款,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平台退款。
短短三个月,两人共计实施虚假交易25次,骗取平台退款差价44万余元。
2024年12月2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闫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制发检察建议
日前,普陀区检察院向被害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平台“售后无忧”规则存在设计漏洞,比如未限制退货次数及原因,退货审核未核查商品来源及交易记录,导致存在套利风险。
建议平台优化退货规则,限制“售后无忧”规则的适用范围并设置频次门槛,并运用大数据分析,重点监控高频退货账户并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异常账户采取封号措施。同时,向用户强调虚假交易和套利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引导用户合法合规使用平台服务。
针对高价挂单及虚假交易行为,建议优化商品定价审核机制,运用大数据及AI技术建立动态监控体系。通过智能算法筛查高价商品,对异常挂单实时预警;搭建交易异常监测平台,重点追踪高价商品快速成交并退货等可疑行为,同步拦截虚假交易。结合动态审核与实时风控,遏制市场操纵乱象,维护平台交易秩序。
《检察建议书》明确提出要建立平台信息共享机制,追踪商品的购买和退货记录,退货时严格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包括买家和卖家的关系、交易发生的合理性等。同时,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防止用户以假乱真或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