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不满货物扣押状告执法人员 法官介入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邱睦 2023-04-14 13:38

“其实这事情,他们也有难处。”53岁的武汉市民张鹏(化名)紧紧握住法官林高峰的手说道。近日,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违规执法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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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林高峰一同来到张鹏家的还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他们带着水果一同看望张鹏,并交还了之前查扣的物品。面对上门的综合执法人员,张鹏感到一丝惊讶,“我真没想到他们会主动上门来”。在林高峰的建议下,双方握手言和。张鹏也主动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张鹏在蔡甸区某物流园取快递时,由于货物较多,遂将货物暂放在物流公司门口,以便将货物搬到停靠在路边的车中。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取完快递回来时,却发现在他的车旁多了数名穿着综合执法制服的人员。


通过交涉,张鹏得知,就在他搬运货物的过程中,他车上的货物被某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以占道经营为由将货物予以查扣。“我这显然不是占道经营。”张鹏当即上前说明情况。然而,这批货物最终还是被查扣。


之后,张鹏又多次找到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协商解决此事,但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今年1月份,张鹏向蔡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据案件的承办法官林高峰介绍,在刚开始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行政机关认为原告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张鹏则认为其是于此地临时上下货物,并非占道经营,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后,林高峰多次向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执法人员等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调查,林高峰发现在执法的过程中,该部门在执法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并没有及时履行暂扣的手续。”


林高峰告诉记者,他也与原告多次沟通,从情、理、法等多方面释法说理,通过庭前多方努力,张鹏也同意只要对方归还被查扣的物品即可。最终,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在交付现场,承办法官给予了行政机关法律指导,敦促其依法行政。“我以后也要敦促我们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文明执法。”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负责人说。


行政部门如何合法依规地进行执法活动?林高峰表示,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即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此外,第十九条还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般情况下,行政部门在进行查封、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并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林高峰说。在查封、扣押决定书上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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